積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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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非本會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或教育課程,請於開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 活動日期僅限填寫單一場次課程(同一個活動名稱及地點),如舉辦多場次(不同的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及地點)請每場分開申請。
- 一年內申請教育積分不得超過40分,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受理。
- 未經本學會函覆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分」,或刊登類似之廣告。
- 依據本學會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之規定辦理。
- 如有任何積分問題,請聯絡學會秘書:scrstw@gmail.com
備註
- 主辦單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未能如期舉行,經本會查證屬實,具蓄意欺騙取得教育積分之申請單位,該場積分本會不予認定, 且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 主辦單位於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臨時更改或延期者,舉行前照會學會。
- 凡繼續教育發現有代簽者,除教育積分一概不予認定外,並以書面通知警示當事人。
- 如須由本學會主辦或協辦,則需於二個月前以正式公文提出申請,以便確定節目內容及通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