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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之甄試資格及辦法2

91年05月修訂
92年12月修訂
93年06月修訂
94年11月修訂
98年06月修訂
107年10月6日修訂
109年12月12日修訂
110年8月28日修訂

欲報考者請寄下列一、二、三項之A4影印本及第五項報考專科醫師受訓期間手術明細表至本學會。
  1. 教育部認可之醫學院校醫學系畢業證書之影印本。
  2. 衛生福利部醫師證書之影印本。
  3. 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之影印本。
  4. 報考資格
    • 外科住院醫師訓練滿4年取得外科專科醫師資格後在本學會認可之大腸直腸外科訓練醫院接受大腸直腸外科住院醫師訓練至少1年(醫院提報訓練醫師必須在該院 訓練至少滿6個月)。訓練開始時須由訓練醫院報備學會。若該員取得考試資格無法於受訓結束當年接受考試得保留其考試之資格及應考權利3年,若該員因故不 能通過口試得准予保留已通過之筆試成績3年,若筆試未能通過則不得參加當年口試。
    • 領有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醫師證書、外科醫師證書及國外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5. 在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訓練期間,必須累積手術經驗(第一助手以上)大腸直腸病例至少100例,肛門病例至少200例,診斷性及治療性大腸鏡至少200例,彙集成總表於報名 時提出審查。大腸直腸手術、肛門手術每病例需有a.手術記錄、b.病理報告、c.出院摘要(如有住院);大腸鏡每病例需有 b.病理報告(如有)及d.檢查報告,於報名時繳交備查。若發現有造假情形除取消該次應考資格外該生於3年內不得應考。
  6. 至少有一篇關於大腸直腸外科論文,並以第一作者發表於本學會之醫學雜誌且不得為Case Report。各季會口頭報告加分規定,以第一作者發表之論文Original article不論口頭報告或討論式海報都加2分;海報則加1分。Case report不論口頭報告或討論式海報都加1分;海報則加0.5分,每人最多不得超過5分。附註:病例數小於或等於10例之論文,歸類為Case Report。
  7. 須有二名具本醫學會會員資格之專任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推薦,其中一人為大腸直腸外科主任或訓練計劃主持人,另一人為訓練醫院之本會會員,對訓練醫院作業了解,而加以保證者。 考試分筆試、口試及實地操作(門診、內視鏡、手術),必須全部通過。
  8. 每年八月初報名,考試時間另定,於11月中下旬理監事會議審核後通知結果。
  9. 當年度會員大會頒發專科醫師證書。
  10. 取得專科醫師後,每6年應取得本學會規定之學分,並換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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